作者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
看板PttLaw
標題Re: [申訴] 不服Violation版之判決
時間Sat Jul 7 01:36:13 2012
判決主文:
維持法務原判。
判決理由:
"又沒這麼多手機賣,也不像你靠這過活。" 依一般社會通念而言,
難以認定其為謾罵侮辱他人之語句。
法務longbow2原判決並無不妥,故維持原判。
法務站長 brainfighter
※ 引述《arl (某笨書蛋葦我找妳)》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arl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longbow2
: (b)文章編號:
: 文章代碼(AID): #1FuP-X4M (Violation) [ptt.cc] Re: [檢舉] iamcube 站內信?
: 3.被申訴之判決︰
: 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 4.不服理由︰
: 本案中iamcube站內信之言詞""我又沒這麼多手機賣,也不像你靠這過活"
: 有辱罵本人之意
: 即如法務 longbow2 所言
: 指摘"板主靠賣手機過活",若非屬實,因有暗喻板主藉本站為商業營利
: 本人對於法務所說深感認同
: 但本人的感受是
: iamcube於與本人溝通其於mobilesales版觸犯板規站內信時應就
: 其觸犯板規之部分討論之,不該莫名的寫出
: "我又沒這麼多手機賣,也不像你靠這過活" 一語
: 此語與板務毫無相干且令本人感受到極大的汙衊感
: 本人過去雖曾在通訊行上班過但早已離開通訊行
: 且本人從未在ptt張貼販售手機
: 對於iamcube之言"我又沒這麼多手機賣,也不像你靠這過活"已讓本人深感不悅
: 雖為站內信件但對本人而言已經是一種莫大的精神羞辱
: 至於本人對於手機行情之成本了解方式乃為過去所知之盤商報價網站
: 如站方需要該網站 本人亦可私信轉達該網址給予站務了解
: 且iamcube於Violation公開站內信之內容也屬於公開予第三者觀之
: 也等同是公然污辱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作者 iamcube (方塊)
: 標題 Re: 您好,想請問版規事宜
: 時間 Tue Jun 19 20:03:44 2012
: ───────────────────────────────────────
: ※ 引述《arl (某笨書蛋葦我找妳)》之銘言:
: : ※ 引述《iamcube (方塊)》之銘言:
: : : 您好
: : : 轉讓應該不算買賣吧
: : : 我又不是賣空機
: : : 另外RAY我從一月就開始賣了,只是賣不出去
: : : 假如這樣算一個月之內的話
: : : 可以把版規修的清楚一點
: : : 如每個月1號~30或31號為一個月的基準嗎?
: : : 不然很讓人無所適從
: : : 謝謝
: : 一個月內是指30天內
: : 並不是指月份的一個月內
: 我在意的是板規的不建全
: 不然被水桶又沒差,我又沒這麼多手機賣,也不像你靠這過活
: 當版主想省麻煩這可以理解
: 所以放心也不會對你有什麼期望啦
: 謝謝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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