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yz168 (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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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請求恢復棒球版權利
時間Tue Jun 5 21:11:14 2012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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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 gary790116
(b)文章編號: 棒球版第17693篇
3.被申訴之判決︰
棒球版版主之一gary790116認為本人於05/28的推文當中有不雅暱稱,推文如下
推 xyz168:鳥(破音字)歪了......
因此判決水桶15日
4.不服理由︰
查本人所提的"鳥"字的確有破音字,但本人並未提及此字
所屬何字,也就是並無將拼音列出。
因此,如據本推文事實而將本人列入禁止行使棒球版推文
即發文事實,不只於法無據,且無法說服本人。
如此例一開將形成文字獄,且本人所述推文存在可想像空間
但並無直接觸及版規,無明顯事實本人使用不雅字眼。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gary790116回覆本人的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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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我要跟你說明一下
其實不是因為兩個音可以念一樣而水桶
是因為 "屌=鳥"
這兩個意思是一樣的
所以就我們板主群的判斷還是屬於不雅暱稱
以上 向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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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790116及版主群認定鳥跟屌字同義,亦即認定鳥字為不雅字眼。
此邏輯以及說明無強力證據顯示兩者關連,並且經本人查教育部網路版國語辭典,
鳥字並無屌字之義。如將鳥字定義為不雅暱稱,是否以後在棒球版將禁用此字。
因此,本人認為版主依本人推文而禁止本人行使棒球版權利並無任何強力的證據
加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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