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efe (煙囪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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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判決程序不合理
時間Fri Feb 10 23:41:51 2012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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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ilefe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2011/6/16我在高雄板PO了一篇買賣文,而該板歸定須有板友文才能PO買賣文
事時上我早在2008年就已在該板PO過板友文,只是09年以後不在高雄生活,
不常逛該板,更不會無聊到三不五時翻自己的自介文出來看!
而當我PO完這篇買賣文,過不到一天的時間,沒有任何通知或是詢問確認,
就遭到劣退處理
印象中,會被劣退通常是一些鬧板小白。我不過是PO了一篇買賣文,憑什麼劣退!
搜尋板友文以後才發現真的不見了,一方面氣沒有證據,
就算知道文章是板主在整理時刪掉(刪板友文?合理嗎?)
但當時正為私事忙得焦頭爛額,也無法舉證;
另一方面,你版主要刪人文章都不用確認過嗎,尤其又劣文!
加上文章我沒有備份,時間急迫的情況下又要花一個小時重打,
一怒之下就寄了一封信臭罵khsohot,也很快接到罰單,
這讓我質疑的是,網路何嘗不是一個小社會,
上位的無論是管理人員,或是執法人員
你要判一個人罪,難道都不用詢問當事人搞清楚狀況,給予答辯的機會?
我忘記當時罵他什麼了,用詞或許不當,
內容卻是很切合實際的,都是針對管理不當以及武斷的處分。
簡單說,你板主服務性質整理板上文章,難免出錯,可以接受。
但你明知道自己不是神,卻要自以為英明神武的處理事情,
那我指責你的標準,也是依你自視程度的結果。
最後,經過八個月,
我想到信箱裡有些之前PO過交易文的回信,
該板在08就已有板規要求板友文先於交易文,
數篇交易文的往來應能證明當時有PO過板友文,錯在板主誤刪
暨要求站方消除該劣文處分
(a)作出判決者:系統信件+高雄板主khsohot
(b)文章編號:ViolateLaw板10884
3.被申訴之判決︰劣文+罰單(金額忘記 去年6/18的事)
4.不服理由︰已陳述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信件內容涉及隱私
如有需要請來信通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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