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buda (未來鼓手)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日記版iwasdying & Ariska
時間Mon Jan 2 22:30:17 2012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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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zbuda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該群組現在無人,且剛好之前的就是此版主
現在很多版主都自備高權限的防備.真是人心險惡阿
沒有利益迴避機制真是讓權力擴大的樣子阿
3.被申訴之判決︰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4.不服理由︰:這兩位版主後來解釋太多了,我附上他們實際動作所根據
的好了。
該文好像他們刪除吧 但是爭議點.還是可以從信件中看出
所以,為了方便.我還是先用講的.沒人否認可以直接討論
這版還有一個板規就是不得少於五十字
若是針對"他媽的"這三個字
是否符合該條
文章充斥不雅文字者?
或者是符合少許情緒文字的不在此限的範圍內?
個人認為充斥是說五十字裡面有五十字是不雅文字
那現在由三個字組成的不雅文字 就是五十分之三
若講少許情緒文字,五十分之三算是少許
那麼是否又落出該條意旨的範圍外?
依照正常來看,我想那一篇依照該條實質意旨也不至於直接
將此三字排除
也許此二位版主想欲加之罪嘴砲式毀掉自己的板規
另外,挑釁之圖像與氣憤之詞
我就先保留一下。
還有,在討論先看板規還是先發文的困擾中
想請教一下 對於五十字的門檻與人表達的權利是否有衝突呢?
貴站不少版面,讓人進去不習慣之原因
是否是阻礙善良之人行為之惡法的緣故呢?
若以此版與中華民國法律牴觸著無效
那是否貴版有職責之人,有阻止這類板規生效的義務呢?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因為按照他們程序通完信後,覺得他們最後依據它們板規.那我就直接複製
板規囉~因為文章也許被刪。這裡直接用陳述的,沒有異議就直接採納吧
基本上同上之說明
(1) 文章或推文充斥不雅文字者,及文章或推文內出現幹字辱罵者;
少許情緒文字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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