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gshian (..)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Cross-post 申訴
時間Wed Nov 16 20:17:49 2011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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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pingshian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站務警察
(b)文章編號:
1 + 11/15 pingshian 轉 [網宣] 11/21~11/25 愛資味資訊週@小福 .Test板
2 + 11/15 pingshian 轉 [網宣] 11/21~11/25 愛資味資訊週….b00902xxx板
3 + 11/15 pingshian 轉 [網宣] 11/21~11/25 愛資味資訊週….NTUCE-104板
4 + 11/15 pingshian 轉 [網宣] 11/21~11/25 愛資味資訊週….NTUCE-101板
5 + 11/15 pingshian 轉 [網宣] 11/21~11/25 愛資味資訊週….NTUCE-102板
● 6 + 11/15 pingshian 轉 [網宣] 11/21~11/25 愛資味資訊週….NTUCE-103板
3.被申訴之判決︰
pingshian因Cross-post行為,違反本站站規,處以罰單處份,特此通知
4.不服理由︰
使用這個帳號已經好幾年,平日都拿來看看版用途,鮮少發文,這次因幫忙宣傳系上活
動不知有違法之處,收到信後已知道並保證日後不會再犯,希望能減免罰則。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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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沒轉錄過文,故先從系學會版上轉錄了一篇到自己系的板上,再轉錄至test版並順便
練習修文以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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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