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ssing0724 (*Mrs.洋芋*)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1EULwH3q判決不服之申訴
時間Wed Sep 28 23:18:23 2011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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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kissing0724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pr
(b)文章編號:
#1EULwH3q
3.被申訴之判決︰
kissing0724因Cross-post行為,
違反本站站規,處以罰單處份,特此公告
4.不服理由︰
在發此文章時,均以閱讀相關版規,並非胡亂發文。
而且版上本來就允許發與版區相關的優惠訊息,在活動結束後刪除即可。
因此對此判決相當不服,如果真的是胡亂發文的話,我大可不只發五篇。
而我所發的文就是在北海岸的活動文,也算是提供資訊給要來北海岸玩的優惠訊息。
就算是廣告文,也是提供優惠不是嗎?而且,我本身在發文前都會閱讀版規
所以在內容的部分,絕對是符合版規的資訊及要求,因此被認定為CP,我實在
是無法認同。同時我也不是免洗帳號,尚請法官查明。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以新北市北海岸版為例,其版規就有規定:
關於發文文章類別規定
1.萬里:討論萬里鄉內各項事情。
2.金山:討論金山鄉內各項事情。
3.石門:討論石門鄉內各項事情。
4.三芝:討論三芝鄉內各項事情。
5.自介:不用我解釋了吧。
6.問題:問題詢問。
7.打屁:隨興聊天。
8.情報:板塊內的資訊。
關於禁止之事項
違反Ptt 站方規定事項或上一級長官之命令。
洗版、鬧版、一行文、注音文、空白文之情事。
無關該四鄉鎮之廣告文。如有關,亦請發文後3日內自行刪除。
而我所發的文就是在北海岸的活動文,也算是提供資訊給要來北海岸玩的優惠訊息。
就算是廣告文,也是提供優惠不是嗎?補充一下,至今發文的版均沒有將我的文章刪除
,而我也不是影響版秩序者,請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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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23.113
※ 編輯: kissing0724 來自: 220.132.123.113 (09/29 00:41)
※ 編輯: kissing0724 來自: 220.132.123.113 (09/30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