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qsam (山)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國考版版主直接認定我的文是劣文
時間Wed Aug 31 22:06:31 2011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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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samqsam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Hu1din
(b)文章編號:17990
3.被申訴之判決︰
按「廣告」係宣傳手段之一種,BBS文章凡具傳達訊息之用意者似應皆屬「廣告」;
惟按BBS之習慣皆將「廣告」限縮於「商業廣告」。所謂「商業廣告」,係透過廣告
傳達商業訊息,亦即有關商品、勞務、觀念等方面訊息之通告。
又按「文章之性質依其形式文義決之」,板主無需亦無法探求發文者真意。
君所發表文章按社會一般智識,一望即知係徵求勞務之廣告,其內容、對價皆已明白
表示。本板為國家考試板,所討論者以考試為主,本站尚有適當之他板供君發表此類
文章。又本板板規已明定禁止徵求文、廣告文,發表廣告文當然依板規處理。
4.不服理由︰
(1)PO文的背景與動機
a.同學在找工作會遇到不敢說自己在準備國考的狀況
b.同學希望能兼顧念書時間與生活基本開銷生活費
(2)基於動機我提出的解決方案
a.每天工作2小時,故能有其他時間看書
b.每個月所得約七~八千,可維持基本生活費
(3)我不滿,是因為一來我真的就沒要打廣告意思,但卻被板主直接認定為"廣告文",
二來,板主直接給我劣文一枚,完全沒有任何警告
(4)板主認定該文為廣告文,原因是我在信中提到價格,然而我寫出價格的目的是為了
讓同學好計算我提的解決方案是否能達成其賺取基本生活費之需求
(5)就所謂"廣告"之定義,係指「為促進商品或勞務的銷售,而傳達具說服力的情報」,
試問:我提供了什麼商品或勞務?板主思考的邏輯反向(顛倒)!
(6)在板主判決中提到,"本站尚有適當之他板供君發表此類文章",所以板主大可直接
發個信提醒我並直接刪除該文,但有必要給我一篇劣文?一個汙點嗎?
(7)有種想在這一個冷漠世界付出真心卻受到誤會及傷害的感覺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a.國考版版規對"廣告文"並未定義。
b.國考版版規是近期板主新上任甫制定,許多制度及作法尚在商議中,因此,新制度施
行應建立緩衝時期,否則此種寧可錯殺一百的作事心態,只會扼殺了國考版原本的可看
性、多元性、資訊交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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