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syang21 (小魚)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收到Cross-Post罰單
時間Fri Aug 26 01:00:10 2011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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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ysyang21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tt警察部隊
(b)文章編號:
[b899020xx]#2054
[b90902xxx]#2186
[b91902xxx]#1728
[b92902xxx]#2648
[b93902xxx]#3456
3.被申訴之判決︰
Cross-Post罰單
4.不服理由︰
我是台大資訊14屆的21號, 我們上下幾屆的直屬學長學弟在facebook上
開了個社團叫做"台大資訊二一俱樂部", 希望能找到台大資訊系上下共
三十五屆的每一位21號一起參加, ^X用了幾次就滿了, 只好使用 copy
paste 一屆一屆 post, 第一次誤觸此法條, 請法外施恩,謝謝!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如果OP需要到facebook上核實此一社團之存在請告知email, 我可暫時
將你加入!
如果OP需要確認本人身分, 請站內信聯絡我, 謝謝!
如果OP剛好認識資訊系的21號, 煩請通知他站內信聯絡我, 謝謝!
※ 編輯: ysyang21 來自: 220.135.187.68 (08/26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