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37520 (迷Apple!)
看板PttLaw
標題[請益] 判決主文 至 罰單開罰期間之問題
時間Thu Jun 23 10:18:10 2011
Violations板
#1E0eTcx5 判決主文於 08:22:58 發出
罰單為 ViolateLaw
#1E0f0Qbb 約9點發出
判決主文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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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若於ㄧ緊密相連的時空間發表者,為接續犯,視為一行為。
故本案不另做處分。惟若被檢舉人於罰單繳交後再為違規行為,
則將另行處罰,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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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該使用者於這半個多小時之間的空檔 又再度違規 如Violations板
#1E0fOizf
且違規行為
#1E0eTcx5 以及
#1E0fOizf之間之空間緊密性並不大
Violations板
#1E0eTcx5 之犯行約為
批踢踢實業坊標準時間: 06/22/2011 14:10:21 Wed
而Violations板
#1E0fOizf 之犯行約為
批踢踢實業坊標準時間: 06/23/2011 08:31:57 Thu
似乎並不符合判決主文所謂之
「認為若於ㄧ緊密相連的時空間發表者,為接續犯,視為一行為。」
所以是否可以請法務對Violations板
#1E0fOizf判決重新裁量
並且是否可以請問法務:
若違規者於判決主文發出以前,但時空上並非緊密
或
違規者於判決主文發出後、罰單判決出來前 再度違規(或加重違規)
難道要真的當作乙次違規做一次裁決,還是是否可以做多次判決並加重其刑
最後,violations板新法務判決效率有變好,應當給予肯定
但還是會有使用者惡意違規鑽漏洞或無視站規與中華民國法令
還請法務多多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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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78.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