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bon77 (真是令人不屑)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ComGame-Plan組長 lostname判決瑕疵
時間Fri Jun 17 16:57:47 2011
1.申訴人ID:okbon66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lostname
(b)文章編號:ComGame-Plan 3156篇
3.被申訴之判決︰
戰略高手群組事務板組規
9. 板主不得利用其板主職務進行圖利自身之商業行為
因此拔除DC板主職權,並永久禁止本尊及分身擔任戰略高手群組內的板主。
4.不服理由︰
根據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 板規&申訴規章
第3條
H.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a.判決嚴重或多次偏頗失當者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c.無視站務判決、公告者
d.無視群組規範者
群組長得對板主/小組長提出書面警告,累計兩次書面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情節輕微或在規勸後改善則以口頭警告處理。
按照lostname組長的意思,我應該是照上述<d.無視群組規範者>下去懲處才對
這裡面規範最重者也只有一年內不得擔任板主職,然而lostname卻是
永久禁止我(及分身)擔任組內任何板主職,是否有自由心證的問題?
如果小組長不是用這點罰我,那麼回到
[公告] 戰略高手群組組規 2010年版 版主的權利 第九條
裡面並沒有明確規範板主懲處的罰則
所以直接永久禁止我(及分身)擔任組內任何板主職是否又是自由心證的問題?
這麼重大的懲處,難道不用事先明確規範條文的罰責嗎?
再者站方法務已經針對CP廣告行為有考量各項條件後做出減輕懲處的判決
而lostname再拔除我板主並且是永久性處罰,對照法務站方的判決
是否有不符比例原則以及一罪二罰的疑慮?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戰略高手群組事務板組規
9. 板主不得利用其板主職務進行圖利自身之商業行為
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 板規&申訴規章
第3條
H.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a.判決嚴重或多次偏頗失當者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c.無視站務判決、公告者
d.無視群組規範者
群組長得對板主/小組長提出書面警告,累計兩次書面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情節輕微或在規勸後改善則以口頭警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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