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saki8032 (X)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Cross-post誤判
時間Tue Mar 1 22:32:54 2011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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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misaki8032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站務警察
(b)文章編號:不確知(推測此篇
#1DRFziVO)
3.被申訴之判決︰還有六天反省期(外加罰款)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4.不服理由︰(1)身為比賽主辦方公告於本系所的相關班板,因急於告知所有參賽者所以
遭罰款並且停止po文推文,這樣的處分是否過當,且我並非po文針對不
特定之公眾,是以對各人所屬之系所內部為之,但所受懲處為此顯有闕
漏。
(2)我並非以轉錄為之,故被認為是po相似內容過多,但請問比賽規則公
告難道不須各篇相同嗎?
(3)我並未po於其他熱門看板,僅po於系所班板就高達12個板,還尚未加入
其他本系有關板,僅以篇數為定論險有疑慮,該條文應有誤。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請問法規條例是以ptt為主嗎?
#1DRFup5U可查證此篇文章,即可馬上確知我所發之文章皆是為活動公告而為。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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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