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bacolulala (我不是公關)
看板PttLaw
標題[問題]未經原作同意,經RSS服務系統轉錄到它地衍生出來的法律問題
時間Sat Oct 2 14:30:30 2010
由於我在去年10~11月在PTT二手書版等刊登的販售廣告可能有法律問題。
故我在9/21(二)接獲對方通知,當日便全數刪除,並刊登個人聲明。
我卻在9/29(三)接獲對方律師的存證信函,指責我在優仕網站上另有刊登廣告。
根據我的了解,這篇廣告內容是在我不知情且未授權的情況下,
以我個人的帳號由PTT二手書版轉載上去的,並非我個人刊登在優仕網站上。
我並非優仕網站的會員,無法內閱。
非我所刊登在優仕網的廣告,我也無法刪除。
10/1(五)下午2:05我已經向優仕網客服中心反應這個問題,
當日下午2:10我收到對方回覆,內容如下:
優仕網線上閱讀器的內容並非廣告。優仕網線上閱讀器(YW RSS Online Reader)為網
站版之RSS閱讀器。RSS是一種消息來源格式規範,用以發佈經常更新資料的網站,例
如部落格文章、新聞、BBS、視訊等。由於網友訂閱,因此暫時在優仕網出現,與搜尋
引擎暫存檔的意義是一樣的。
您所舉出的內容,已經徹底由優仕網線上閱讀器暫存檔中刪除了。
[售書] 成寒英語教材 cobacolulala 04-09 20:31
建議您應該請PTT開立證明。
請問:
我該如何請PTT版務人員開立證明,說明並非我刊登在優仕網,而是PTT轉載的刊登行為?
又這個未經原作(cobacolulala)同意,經RSS服務系統轉錄到它地時所衍生出來的法律
問題,當事人是否須承受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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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3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