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htiger (小雪)
站內PttLaw
標題Re: [申訴] 我是事件的受害人 站務警察反而判決我違規
時間Tue Sep 7 18:57:36 2010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 該檢舉人故意找藉口失約
: : 且文中自己提及"很弱"和"素顏白痴"等字眼
: : 我也可以檢舉他因為他自貶低自己而侮辱到和他相約的人
: : 有辱罵人白目或不識相找"很弱"和"素顏白痴"的情況
: 以上,如果您還有信件,
: 請到 violation 板檢舉,
: 若是板面上發推文,
: 可以去找板主申訴檢舉。
: 如果他是信件罵您素顔白痴,
他自己罵自己
有暗示我是白癡或笨蛋和他這種人約的意思
有貶抑我之意思
難與網路禮節相符
故我才說我要檢舉他
然後你也要警告他一次
證據都在本板
#1CWtBRDm
我會再去Violation檢舉他信件辱罵
: 不會僅是警告一次。
: 但您的信件,可改為警告一次。
: Violation 板是不告不理的。
: (這很重要,您受害了,去檢舉,甚至去檢警機關告訴,才對,
: 寫信向對方抗議,可以,但主張因自己受害,所以不能罰你,這不對)
: : 所以
: : 站方絕對不能警告我
: : 如果要警告我也同時要警告對方
: : 這是雙方引起的問題
: 原則上,
: 站規明顯清楚寫的是"侮辱",
: 侮辱在法律上的意思,
: 其實不是您引的什麼國語辭典,
: 大多法律人都知道的解釋是這個:
: 對他人為輕蔑表示的行為,
: 須足以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虞者。
: (甘添貴,體系刑法各論I,p438)
我的情況如果用你們法律人的解釋是這樣
對
他事為輕蔑表示的行為,
須足以使
他事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虞者。
你覺得這樣通嗎
邏輯上的思考方式是這樣
人的集合有甲乙丙......三人或隨便不管幾人
事的集合有ABCDEF......六種行為或隨便不管幾種行為
今天我覺得發生D這件事情為惡劣的行為
我所指的惡劣對象是事
非人
剛好乙自己跳進D
乙做出了我認為的惡劣行為
請問我覺得做D這種事情的行為惡劣
這樣等於我覺得乙這個人惡劣了嗎
如果換是丙做了我認為的D的惡劣行為
請問這樣我又多侮辱到丙了喔
只要我表示D這件事惡劣之後
不管誰做了D這件事就變成我侮辱他嗎
很顯然不對嘛
所以關鍵在於我所指的惡劣對象是事
非人
所以根本沒有侮辱的問題
也沒有什麼"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虞者"的情況
生活上的例子
中國人的黑心產品銷售到台灣
我們說賣黑心產品的行為惡劣
這樣等於我們說中國人惡劣嗎
等於是侮辱中國人嗎
如果換成韓國人賣黑心產品呢
又侮辱到了韓國人嗎
沒有嘛
因為我們所說的惡劣對象指的是賣黑心產品這種行為
不是指中國人或韓國人或什麼人
所以完全沒有侮辱人的問題啊
現在我的情況就是這樣
我明明表示了他和人約一約後又隨便亂找藉口失約的這種行為很惡劣
這樣算侮辱到他的
人嗎
: 而站規規定的,
: 信件侮辱,
: 處罰的目的本來就不是權益受損。
: 沒有散佈,私人的信件本來就不會使任何人權益受損,
: 永遠都是使人心裡難堪,
信件侮辱是直接開罵的情況
很明顯且不會有什麼爭議的情況
不能和我們這種高級知識份子使用非常文雅的文字表達出不滿的情況相提並論
從該檢舉人提供的證據只能顯示雙方沒有共識
雙方都很不高興
但沒有到開
罵的情況
根本沒有人被侮辱
該檢舉人心裡難堪
我也心裡難堪啊
心裡難堪是因為雙方沒有共識
非任何一方遭受侮辱
這種情況當然沒有任何人權益受損
: 站規要罰的,就是希望大家遵守網路禮儀。
我都詢問過對方要道歉哪一句了
對方一直不講
然後一副反正就是要道歉要道歉
然後恐嚇你要檢舉之類了
這樣他有遵守什麼網路禮儀
: 您要解釋,說對方技職體系,程度相差太大,不是貶低,
: 您要解釋,文後罵"惡劣",沒有指摘任何人,
: (一個"幹"字,一個"賤"字,不用明指人,實務上罰的太多了)
: 我尊重您的抗辯權,
: 只是就我閱讀您的信件,
: 依上下文給我的感覺,您在罵對方,的確是用了法理的自由心證。
這不是罵
不是罵對方
反應惡劣行為給對方知道
讓對方知道我不高興哪裡不對
告訴對方我認為雙方難以溝通的原因哪裡不對
這樣叫罵嗎
這明明不是罵
是講
是說
是告訴
罵人大多會出現一般社會通念而言似可認定其為辱罵他人之語句
不像我這種情況
: 再加上,收您信的人,來檢舉了,
: 也就清楚表示,他的心中感覺到難堪,以及不快。
我心中也感覺到難堪以及不快啊
又不是感覺到難堪以及不快就表示挨罵和受辱
我心中也感覺到難堪以及不快啊
我也要檢舉他
因為他自貶自己
暗示我是白目或白癡才和他約
他侮辱到我
讓我心中也感覺到難堪以及不快
: 二者相合,因此原審判罰單一張。
: PTT法務的判決主要並不是依照什麼國語辭典或是網路 GOOGLE,
: 主要是法理解釋,以及自由心證。
: 站規是希望大家遵守網路禮儀,如果信件不禮貌,
: 法務就要依程度不一而處罰使用者,
: 就是這樣,
: 私人的辱罵不是什麼權益受損的問題。
: 所以您希望我說出什麼權益受損,
: 那並不是重點。
: 本來就沒有人的權益受損。
如果真的受到辱罵的人應該會有權益受損
像這樣的言論至多讓人不悅
沒有到辱罵的程度
辱罵的情況不能無限延伸解釋
否則會影響甚至是侵犯言論自由
像我們這種讀書人以文雅的文字表達自己的不滿和生氣沒有到辱罵的情況
如果把辱罵的情況無限延伸解釋
那他自貶自己的言論好像把和他約的人當笨蛋或白癡一樣
這也算是辱罵
我也遭受侮辱了
我心中也感覺到難堪以及不快
我也要去檢舉他信件辱罵
: 至於,我會請求上級法院判改為警告一次,
: 是認為,既然沒有公然,
: 那麼其實可以容許使用者有多一點的網路不禮貌,
: 再容許更多更多,
: 甚至未來就不處罰了。
: 反正可以設壞人啊! 反正也不犯刑法啊!
: 本案未來可以成為準繩,
: 原本法律人所引的法理,
: 依您的申訴,
: 可以修正一下。
: 另外,或許對於超級多的謾罵,超級可惡的謾罵,
: 敝板也可以藉由您的抗辯,
: 檢討可罰性。
: 真的感謝您的意見。
那個
請問罰單怎麼還沒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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