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m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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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不服國家研究院群組長Majestic之判決
時間Fri Jun 18 23:35:00 2010
判決主文:
維持原判。
判決理由:
貴申訴人所抗辯的點,我先簡單整理一下。
1.您認為您使用"台灣國"並未違反版規。
2.您認為另外兩位板主要求您修改轉錄文之標題不合法。
3.關於少數服從多數的問題
針對第一點,您認為版規所拘束的是"用以稱呼對方"時,方才適用。
關於這部分我去有關您這個案子的相關版面找了一下,其實我認為貴申訴人要這樣抗辯
,是有一定說服力的。但我找了幾篇是因為這條版規而被處分的公告,您這想法卻沒有
被提出來過。再加上您本身就是原本爭訟版面的版主,本就該對於這條版規十分熟悉,
甚至可以認為版主因為了解版規最透徹,應該是不能自行去破壞法安定性的。而您卻在
自己被罰了以後才對版規解釋提出疑問,我認為此舉十分不妥。在 CrossStrait 中,為
避免因為名詞使用問題起爭議,而有這條規定確有其存在意義,且就目前這條版規的運
作上,似乎還算正常,並且您使用的"台灣國"也確實未在白名單內,所以我決定維持版
主原本的認定。但若您認為這條版規必須限縮於很明顯是用於稱呼對方,而不能是單純
使用了這個名詞就判罰的話,請您依照版規建議管道,另行向版務人員提出。目前我個
人認為這條版規在適用上,還沒有我必須直接要求修正的非法性。
而關於前述第二點,我前後找了好久,都沒有看到您有任何因為這點被直接處分的狀況
,所以我先推定您是對於版規提出建議。您所謂的轉錄文標題觸犯版規,例如標題使用
了"台灣國"這一名詞,但版規卻又要求轉錄文不得修改標題。提出這個疑問的確有道理
,但本法官查詢了一下相關狀況,版主在中有過說明,如果轉錄標題觸犯了前述
版規的稱呼時,必須要求修正,此舉的確違反不得修改轉錄文標題的規定。但應該檢視
的是,版主要求修正是為了使轉錄者避免去違反其他版規,而不是要求修正讓轉錄者反
而違反版規。因此我認為版主此舉還是有其例外的合法性。有瑕疵的部份僅在於應該修
改版規加入此一例外,例如在該版規後面加上但書說明如轉錄文章標題有違反版規之虞
,版主得另行要求改正。
最後關於第三點,我想您誤解了群組長的意思,所謂少數服從多數,並不是如同您申訴
中所舉之例,不論法律如何規定,只要投票後多數決就能另行執行內容與方式。群組長
的少數服從多數,係指在版規已經確認沒有問題後,且使用者違反了版規,在版主得行
使的裁量權內,例如該水桶多久,或是有多種處罰方式時採哪一種等情形做出處分。
本案是版務認為您用台灣國一詞確實違反該版規規定,所以由版主表決是否依據該版規
開罰。您的申訴是版主不依規定而在版規所規定的範圍外另行創設處罰理由或方式,的
確有違法治原則,但本案並不是這樣的狀況,而是在版規所規定的範圍內,做出裁罰與
否的決定,兩者並不相同。
本案審查終結,維持版主原判。
批踢踢法務 alan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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