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sicnet (basicnet)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About_Life 組務 penlyly之判決
時間Wed Jun 9 21:00:15 2010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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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basicnet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enlyly
(b)判決所在之"群組"與"版名"︰About_Life
組務 與 GOSSIP
(c)此案是否越級申訴:否
(除非有特殊理由,本版不接受越級申訴,僅接受具"群組長"判決後之不服申訴。
本版對此項將強烈要求,若無故越級申訴將視情況劣退並刪除!!!)
3.被申訴之判決︰
作者 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Re: [申訴] gossip版日前隱版
時間 Wed Jun 9 11:40:3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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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版規範施行已久
初期頒佈原因主要在於由於看板為公開看板
若未經申請 板主得任意隱版 將影響使用者權利
然在PTT規模擴大 且各類情況相異
考量看板的穩定度 於是有了相關判例出現
因此裁量板主隱版原因 以及看板秩序維護與穩定
本次隱版原因除板主已主動坦承疏失道歉並說明原因 對於非刻意為之的行為
小組長按判例調整處分輕重 組務予以允可
組務近期已對一些久遠的規範進行檢視
為因應站務的發展與現況 將會做相關的調整
4.不服理由︰
尚未調整公布新辦法,即應照原判例 無故隱版,全體版主下台來判決
豈可一句非刻意為之的行為去掩飾無故隱版。
又可先改判決後公告,自行調整判決輕重。
這樣法治何用,判例何用。
又豈可一人自行更改,人治凌駕法治,莫此為甚。
依法行政淪為口號。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作者 basicnet (basicnet)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申訴] gossip版日前隱版
時間 Tue Jun 8 22:00:4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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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GOSSIP版日前無故隱版
● 26 m
19 6/07
valater □ [公告] 剛剛隱版事件
查判判決案例如下:
希望能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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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生活娛樂館組規:
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公告] 本組重要公告
時間 Fri Apr 18 12:40:53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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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群組內無班版、站民團體之類的私人性質版
所以不論任何理由,
不得設為隱版
若實有必要,請先和小組長說明原因
若有違反此公告,
該版全部版主予以免職
生活娛樂館 小組長
claus
200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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