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max ()
看板PttLaw
標題Re: [再申訴]許久前的永久水桶
時間Sun Mar 21 12:32:25 2010
判決主文:
貴申訴人所附證據未達重新調查之標準,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貴申訴人今所提出之證據,本法官在當時調查此案時就已經看過,最後之所以給予
機會可以重啟調查,是因為版主主觀認定亂版卻無直接明顯的證據,但其無法提出證據
之緣由,卻是可歸責於申訴人的。由於雙方都有歸責性,因此在案件證據不明的情況下
我決定破例可重啟申訴而暫不作處理。
貴申訴人此次欲重啟申訴,應當附上本法官當時無法找到的證據,且該證據必須為
本站系統所能確定無法更改的,方能當作證據使用。
因此,本案不予受理。
批踢踢法務 alan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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