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max ()
看板PttLaw
標題Re: [申訴] TaitungH92-1看板 板主違規設置劣文
時間Wed Dec 17 22:08:15 2008
判決主文:
申訴人申訴有理,劣文應撤銷。但板主之其他處置(刪文、水桶等)維持原判。
判決理由︰
本站板主之任何處置皆應以站規為準則,站規有明訂之規範本站每個使用者亦都須遵
守。站規中有此項: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若板
規沒有相關規定,或是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查申訴人被劣退之文章發表於 10/21,而 TaitungH92-1 板之板規發表於 11/03,依
此事實觀之,本案劣文之職權行使,屬於劣文當時板規沒有相關規定之情形,所以依照站
規作出判決,該劣文無效。本案申訴人之劣文應撤銷。
另請各板務注意,板務因身兼要職更該有遵守本站站規的必要,對於本站規範也必須
較一般使用者熟悉,因此做出判決時請以站規為圭臬。以本案而言,板主此項判決具明顯
瑕疵,小組長雖認為該群組屬性有其特別之處,因此尊重板主決定,但無論各板各群組風
俗、性質為何,仍皆是隸屬於本站之看板,所以皆受站規之限制。
原本案依照申訴流程,劣文申訴必須止於小組長層級,但本案屬於違反站規之重大瑕
疵,所以特別受理此申訴,暨以此例彰顯法治原則。
批踢踢法務 alanmax 200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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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21.253.45
※ 編輯: alanmax 來自: 203.121.253.45 (12/17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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