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kk123123 (某人-14873長多!)
看板PttLaw
標題[證據] cito 未經告知轉錄他人文章
時間Sun Sep 7 18:39:10 2008
第三份檢附證據與說明:
cito 又再次修改其內文,意圖迴避第二份證據之內容,
如此反覆游蕩、迴避之態度,
有如夜裏爬出肛門的蟯蟲,又再度爬回去,相當地不衛生。
修改後內文如下:
作者 cito (シト) 看板 PttLaw
標題 Re: [申訴] cito 未經告知轉錄他人文章
時間 Sun Sep 7 16:52:46 2008
───────────────────────────────────────
大略看了站規,看來站規裡似乎沒有因為證據,而需要轉載他人文章時不受此限這條
(我要援引至 PttLawSug 作為站規建議證據,kkkk123123 指站規建議沒有證據,那也
不影響,反正按照站規作為證據也不能轉),只有私人信件和訊息才能未經當事人轉出做
證據。
看來我的行為是違規的,那我向 kkkk123123 道歉,不該轉載他嘔心泣血的大作,既
然行為有爭議,即刻將文章刪除,不需多餘狡辯,其餘 kkkk123123 的申訴若依照站規合
理,便按照站規處罰,悉聽法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219.12
※ 編輯: cito 來自: 218.170.219.12 (09/07 18: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234.170
※ 編輯: kkkk123123 來自: 114.35.25.73 (04/01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