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kk123123 (某人-14873長多!)
看板PttLaw
標題[證據] cito 未經告知轉錄他人文章
時間Sun Sep 7 18:10:42 2008
第二份援引證據與說明:
使用者 cito 遭本人檢舉後,隨即於本版發文,試圖表示歉意,
於第一段文章表示其動機善良,乃因"援引證據"方轉錄文章之說,
企圖影響執法人員之信念,但 PttLawSug 為站規建議看板,並無檢舉功能之用,
其文章段落第一部份所謂"援引作為建議證據"此言論實乃荒天下之大謬。
同時將作為證據之文章刪除,名為消除爭議,
卻可能製造更大的爭議,絕非十分審慎之作法。
最後 cito 雖試圖表示歉意,但其誠意僅值 87 銀,
與我 576 銀之大作,或是本身第一篇高達 678 銀之檢舉文,
比例甚為懸殊,用心打檢舉文卻不用心道歉,如此"誠意"著實令人生疑。
cito 無論文章內容或是標題格式,
一不符合抗告格式、二來違反版規、三方面毫無誠意,
在此附檢證據,並企盼版主按照比例原則處理從嚴,
開罰單就開比較重那種,水桶就桶久一點。
附檢證據與說明: cito 回應之文章價值
┌─────────────────────────────────────┐
│ 文章代碼(AID):
#18mvPWJZ (PttLaw) [ptt.cc] Re: [申訴] cito 未經告知轉錄? │
│ 這一篇文章值 87 銀 │
└─────────────────────────────────────┘
附檢證據與說明: cito 回應之文章部分內文
作者 cito (シト) 看板 PttLaw
標題 Re: [申訴] cito 未經告知轉錄他人文章
時間 Sun Sep 7 16:52:46 2008
───────────────────────────────────────
大略看了站規,看來站規裡似乎沒有因為證據,而需要轉載他人文章時不受此限這條
(我要援引至 PttLawSug 作為站規建議證據),只有私人信件和訊息才能未經當事人轉
出做證據。
看來我的行為是違規的,那我向 kkkk123123 道歉,不該轉載他嘔心泣血的大作,既
然行為有爭議,即刻將文章刪除,不需多餘狡辯,若要處罰悉聽法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219.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234.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