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to (シト)
看板PttLaw
標題[抗告] cito 未經告知轉錄他人文章
時間Sun Sep 7 16:52:46 2008
大略看了站規,看來站規裡似乎沒有因為證據,而需要轉載他人文章時不受此限這條
(我要援引至 PttLawSug 作為站規建議證據,kkkk123123 指站規建議沒有證據,那也
不影響,反正按照站規作為證據也不能轉),只有私人信件和訊息才能未經當事人轉出做
證據。
看來我的行為是違規的,那我向 kkkk123123 道歉,不該轉載他嘔心泣血的大作,既
然行為有爭議,即刻將文章刪除,不需多餘狡辯,其餘 kkkk123123 的申訴若依照站規合
理,便按照站規處罰,悉聽法務。然若 kkkk123123 行為有違反站規之爭議,也請法務依
照站規處置,責無旁貸。
另外告訴 kkkk123123,雖然有規定不能回文,但很多人一樣在本板回文,可是我尊
重站規,把標題改成 [抗告],本板允許編輯標題及內文改成格式內,至於 kkkk123123自
己有沒有回過文再編輯過,我想他自己應該最清楚。 此外,我發的這篇文有沒有效力應
由法務判定,kkkk123123 可以自由決定要不要接受道歉,那是他的自由。 反正我已表達
我的意思,就是這樣。
※ 引述《kkkk123123 (某人-14873長多!)》之銘言:
: 申訴人:kkkk123123
: 被申訴人: cito
: 行為: 未經同意轉錄文章
: 管轄: PttLaw 看版版主
: 申訴對象: PttLaw 看板版主
: 申訴對象說明與可能疑問:
: 由於事情發生於 PttLaw 看板,版主群與法務總管之身分有所重疊,
: 故遵循程序先向板主檢舉。
: 附檢證據與事由:
: 使用者 cito 於 2008/09/07 15:41 轉錄本人文章,且未來信告知並徵求同意,
: 雖然標題乃證據,但證據部份只有內文的「附檢證據」,
: 其餘文字皆為本人嘔心瀝血之傑作,遭受無故隨意轉錄,令作者十分傷心,
: 希望 cito 公開表示並讓我感受到真誠的歉意,
: 同時敬請版主裁決,還小民一個公道。
: 附檢證據:
: 位於本版上方,相當接近,故不轉錄。
: ┌─────────────────────────────────────┐
: │ 文章代碼(AID): #18mrU3AQ (PttLaw) [ptt.cc] [證據] PttLaw #18mZdcjq │
: │ 這一篇文章值 576 銀 │
: └─────────────────────────────────────┘
: ※ cito:轉錄至看板 PttLawSug 09/07 15:41
: 證據說明:
: 文章價值 576 銀,足以證明作者之用心,
: 如此傑作未先徵詢作者同意便隨意轉載,實在令人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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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0.219.12
※ 編輯: cito 來自: 218.170.219.12 (09/07 18:27)
※ 編輯: cito 來自: 218.170.219.12 (09/07 18:40)
※ 編輯: cito 來自: 218.170.219.12 (09/07 18:44)
※ 編輯: cito 來自: 218.170.219.12 (09/07 18:44)
※ 編輯: cito 來自: 218.170.219.12 (09/07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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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ito 來自: 218.170.219.12 (09/07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