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med (奚我后 其后來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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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聲請判決解釋
時間Thu May 15 16:37:05 2008
在本院2538篇的判決當中,e法官指明了先警告後水桶的原則.
[然則版友若不斷發表爭議性文章或明顯錯誤之言論,引起版上討論
混亂,板主應先考慮終止討論串或予以雙方口頭警告等方法,不能逕自
刪除或給予水桶,累積一定的警告量板主基於管理版面方可做出其他
懲處.]
有居心叵測的版主將"不斷"這詞的時間理解的很長,比如在去年與
今年都發過,然後把2005年發過的警告都當成警告.然後處以水桶,而
且是嚴重不符比例原則的永久水桶,請問是否符於該判決要旨?
叨擾之處,尚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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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所謂"刀帥連",指的是中原野戰軍獨立二師139團3營9連.1948年淮海戰役
期間,該連49名官兵奉命堅守汶河南岸舊窯場達12小時.在連長谷子地同志指揮下
,共打退蔣軍3次進攻,擊毀敵坦克兩輛.出色地完成了掩護主力撤退的阻擊任務.
戰後野司首長為了表揚這種敢於與敵人拼刺"刀"的精神堪為全軍表"帥",授予
該連"刀帥連"的稱號.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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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