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feowata (歹年冬多瘋人)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violation板主brainfighter不當判決
時間Thu Mar 27 15:16:35 2008
a.申訴人:lifeowata
b.為認定或處分之人:brainfighter
c.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
violation板
8197 ! 3/27 brainfighter R: [檢舉] lifeowata不當編輯名片檔,簽名檔
d.不服之理由:
簽名檔中所記載的資訊皆屬事實,這些帳號確實都是udlel之分身
已查明的有包括demonlel、z1s2c3、JU1S、popert等帳號。
再加上他在ptt曾經有好幾次利用分身鬧板,或刻意冒用他人ID之惡性違規情事,
在其他拍賣網站以及論壇,都有與他人起嚴重買賣糾紛與刻意筆戰的前科,
我在ptt的簽名檔中,列出這些分身希望提醒各板主,和想要與他進行交易的板友,
而且並未出現人身攻擊與辱罵,或公開他人私密資料等行為。
brainfighter在判決文中僅定義這段文字是簽名檔,並未指明為何是「不當」編輯
在稍早時,另外一位法務Saxon也針對此案作判決,因為這些分身ID與鬧板事蹟皆屬實
因此原告「並無蒙受實質損失」。為什麼同樣都是法務,在認定上卻有雙重標準呢?
在這些內容都是事實,而且沒有人身攻擊的情況下,只因為申訴人利用文章大量洗板
讓板主心生恐懼與壓力,在未詳加查證與思量之下就下不正確的判決,
若有必要的話,你們可以透過ID_Multi板來證實我的發言,這些全都是udlel的分身,
請法務再詳細調查與考量此案,謝謝
e.證據:
作者 Saxon ( ) 看板 PoliceICAC
標題 Re: [投訴] violation板版主荒廢版務
時間 Mon Dec 24 12:26:0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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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violation法官未照violation板規審理案件,予以警告乙次。
檢附理由:
1. violation法官未照violation板規所訂期限審理案件,其情屬實。
2. 實體審查udlel申訴之原案件,被告lifeowata之簽名檔寫出
原告的ID與分身ID,
並稱為「鬧版」及「分身」。
通篇並未出現足稱誹謗或侮辱性文字,故violation
板法官並
無「致使原告蒙受實質損失」之責任。
3. 但審案之遲延,又未按規定所言寄信通知原告,此部分予以警告乙次。
法務站長 Saxon. 12.24.2007
作者 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Re: [檢舉] lifeowata不當編輯名片檔,簽名檔
時間 Thu Mar 27 00:47:0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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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lifeowata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五款之
規定,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並禁止其使用被檢舉之簽名檔,如有再犯將加重
處分。
判決理由:
依本板第1499篇判例,"原則上,簽名檔應視為文章之一部分,若文章之簽名
檔內容不當時,應由板主認定其是否違反看板違規行為而處理,本院所認定之不當
簽名檔之編輯,必須具備其屬個人資訊設定之性質。即至少被檢舉人有在大量文章
中使用該不當名片檔之情形(即慣用之簽名檔),方可認定處置,於文章末隨便編輯
之簽名檔,並非本院所認定管轄之簽名檔。"
本案被檢舉人 lifeowata ,依證據觀之,其在各板大量文章中使用不當簽名檔
,已該當此判例之構成要件,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並禁止其使用被檢舉之簽名
檔,如有再犯將加重處分。
法務 brainfighter 20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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