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mberley (maharanee)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系統警察所開之CrossPost罰單
時間Mon Jan 7 01:18:33 2008
申訴人:pemberley
罰單編號:17961
申訴事由:不服系統警察開出之CrossPost罰單
本人在NTU版上將一篇列出計中近日拾獲學生證名單之文章轉錄至多個系版
係考量遺失者很可能沒觀看NTU版之習慣 轉至系版則有較高可能性通知到失主
證件拾獲之通知有其
急迫之必要性 待轉告系版版主再轉錄 又會拖很多時間
因失主可能急用 且可省去重辦之麻煩與資源
這與一般宣傳網宣等行為 並不相同 不能一概而論
應個案判斷
本人行為在客觀上符合CROSSPOST之要件 但是主觀上沒有CROSSPOST之故意
我不能接受完全不問有無正當理由一律處罰之處理
本人已在PoliceICAC版申訴 但是該版不處理系統警察之罰單
本版似亦不處理系統警察罰單 想請問系統警察之罰單救濟途徑為何?
如果站方能給予合理的理由說明我的理由不正當 維持罰單 那我可以接受
但是我
不接受站方不給予任何救濟途徑 不問理由一律處罰之處理方式
我明白三天後我繳了罰款便可復權
但是這三天我無法寫文章、推文 甚至還將有罰金之付出
而我卻是因為一件我認為我沒做錯的事而受這樣的處罰
我不接受 我要求有救濟途徑
檢附證據:NTU版第6501篇 篇名:[拾獲] 學生証@計中
該文下方有轉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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