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nsice (XD)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體育群組長mousepad有判決瑕疵
時間Mon Oct 29 19:00:11 2007
3041 ! 10/28 Dransice □ [申訴]熊板(Bears)板主執法失當
申訴全文如下 >>>>>>>>>>>>>>>>>
17436篇 標題 : □ [公告] Dransice及zxcvvcxz77水桶三天
判決文 >>>
→ Dransice:有人穿西裝好台好醜 123.193.178.166 10/27 18:19
→ zxcvvcxz77:人穿西裝好台好醜 220.140.107.163 10/27 18:20
我不想再說了,原本應該是三個月的,
大家好好看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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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該文板主已經標記無法推文回文,所以日後包括板主在內應不得有所異動修改,
我已轉錄該判決文實際原文全部 )
申訴理由
該文中沒有與熊版的板規有任何抵觸
沒有酸球員,球迷,或任何指定的對象。
在也沒有任何說明及警告,甚至還明白講自己不想說明理由的情形下水桶。
這樣的版主有失職之虞。
如果以板主"個人感覺"來判定一個"沒有明確主詞的句子有指定謾罵對象"之虞。
來論定違反板規則將使無限擴張版規上綱
這會造成板上有
"一言堂的非常嚴重的不良影響性"。
畢竟這是公眾板,必須要按規定來,不能依板主的喜惡來認定違規與刑責輕重。
雖然這是BBS,但是板規的法理依據必須與刑法與民法的法理及法意相同。
必須要有所依據,是客觀認定而不是一個主觀認定加上一個不具任何理由的判決。
這樣的版主行為是有失職及不適任之虞的,對板的長期經營有嚴重不良之影響性。
有讓公眾板行一言堂之可能,因此我申訴要求取消該
"不具任何理由及說明違規版規事項"
的水桶判決,特請群組長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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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以下更有明確批判言行卻未被認定水桶的板上文章
17995篇 : 推 HookWorm:一堆垃圾獅迷 可不可以不要灑了 幹
推 cocolico:感謝白爛觀眾撒紙花斷掉統一大局XD
當然既然已經申訴,所以該板板主也不可以用"我只是沒看到這些文章,
我現在就去處分"這樣的辯論來抗辯(10/28日的終場水桶名單以由
10/28 Yenfu35 □ [公告] 終場水桶
於10/28 20:38分公告,結至本文提出前未做處分。)
,因為那樣等於承認當下具有的"嚴重不客觀之雙重標準"及
檢查的失職性,因此申訴要求撤銷平反七日水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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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sepad判決書 :
處理:維持板主原判
說明:
1. 沒有明確指稱對象,卻仍然可能引起其他網友不悅而造成更大衝突,
同時板主也有維持與其他看板的關係基本尊重的責任,因此這個判決沒
有問題。
2. 很久以前本群組就開始不接受「別人說了什麼什麼比我嚴重卻沒有被判
水桶、來證明板主雙重標準、進而要求解除水桶」的論證來申訴了。這
樣看起來似乎本群組承認了板主標準浮動的可能性?因為板主再處理如
此大量的資料時,本來就不可能完成每個人對自己關心的語句拿放大鏡
檢視的期待,因此我對板主的處置標準公平與否的基本判斷,是看在同
一個爭議(爭執)中,板友是否對兩方(或好幾方)公平處置;或者是
雖然在不同爭議中,但脈絡與修辭均相同,板主卻有極為明顯的處理落
差。如果有一天板主必須在同時兼把所有不相關的幾百條發言脈絡放在
一起才能處理,那我想板主大概沒有人要當了。這是看板管理的現實,
請理解。
>>>>> 上訴PTT行政法院的理由
如果一句話不論對錯只要卻仍然可能引起其他網友不悅就得認定水桶,
那樣根本不需要板主來執法,效法共產黨批鬥手法即可,我國現有法規
憲法,刑法,民法,都沒有以民意來論罪的法理,如果PTT的站規,板規,
的立意不以普世價值認定之法律之法益為基準,然而PTT鄉民每一個個體實質上
均乃為真實世界之個體,如此法理無法合理了解讓鄉民得以適從之。
國家體育場板主以民意為處罰之基準之言論,與歷史中法西斯與納粹主義何異?
是非常離譜的認知與論調,法規之於法理,以夠成違規條件該當才能論定,
而不是以引起其他網友不悅就得認定違規。
為振興該群組長及該群組相關板主之正確管理觀念,特提起上訴要求平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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