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394xu3 (賀~成交!第3個窩到手)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日常資訊站組務版afukada
時間Mon Oct 22 03:51:30 2007
1,申訴人 ji394xu3
2,為認定或處分之人(被申訴人) afukada
3,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
生活娛樂館 -> 日常資訊站組務版第141篇文章
內容:
由於時間已久~
因此重新審理此案~
概因"神經病"一詞確實難以認定~
加上板主已經請回文者向您道歉~
故認定板主已經做出最適當處置~
因此判定申訴無效~
如有問題請先向上申訴至群組~
謝謝~
afukada
4,不服之理由
"神經病"一詞並非難以認定為公然侮辱
5,所附證據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279&ctNode=7946 (中華民國法務部)
以下截取....
侮辱是未指明具體事實而為抽象之謾罵以致貶低他人之人格。例如公然罵人「三字經」
、「神經病」、「不要臉」、「無恥」等,均構成公然侮辱罪。如以強暴之方式侮辱他
人者,還要加重處罰,如對人潑糞洩憤、當街打人耳光等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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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01.2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