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inking (我是大雄)
看板PttLaw
標題Re: [問題] 樓上的判決我不能回文 所以特此發文
時間Thu Aug 30 13:49:31 2007
推論不是只有所謂若P則Q,非P則非Q那種簡單的條件因果關係,當中還要輔以相當因果或是
條文本身字面解釋或政策因素考量種種,主客觀的判斷本身就不是那麼百分之百的完美,
只能說是綜合各種情事因素所做出的判斷,但其實不需要這麼複雜,回到原點,你可以再回去
看看對話紀錄,雙方是處在一個互相討論的平台上,溝通意見的過程中本來就會偶有齟齬或
意思傳達不明之處,我要再強調的是,他的言論本身是疑問句,是在與你討論,是你自己擅下
結論然後急著拿這兩句話來做文章離開對話.倒是你還發文告書記官收錢.濫權?法院乾脆
關掉算了?你認為你的言論就正確了嗎?如果他要告你誹謗則何如?罪名成罪的構成要件每個
都不一樣,不是你想像的那個簡單.再者,你要告,直接提告申訴,我相信沒有人敢刪你文章,
在法院版討論原本就應該適可而止,正確討論的地方在PTTLAWSUG,若是有討論串過長,引戰
,主題已經失焦,發文不符合本版要求.......這些文章都應該予以刪除.
你說他發文污衊你,他只說了發言會導致你的曲解並將文章刪除備份,你要告的是這個部分
嗎?這樣子的遣詞本身就是中性的,並沒有帶有一絲負面評價,是雙方的認知出現歧異,曲解,
這根本不構成你所謂的污衊.
另外關於職務上行為,我請你在看清楚我原來所說的,我並沒有完全不要求在非職務時的言
行,只能說這兩者要求標準有差.
對於補償制度這邊,你的建議是相當不錯的,可以考慮修改細部並使用.
最後,我只是請你稍微檢討自己的言行,試問你屢屢縱橫各大板在上面發表言論後,又跑遍所
有的訴訟審級來捍衛你所謂的權利?我並沒有說這是錯的,這原本就是你的權利,只是你的
案件從來都是執法尺度,判斷標準的價值判斷老問題,這本來就沒有確切黑白分明的答案,
都是在灰色地帶遊走的比較多,只要客觀情勢一變動,答案或許就會不一樣.
So我要說的是,ok你要申訴沒有問題你的權利不會被剝奪,其他的你要自己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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