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inking (我是大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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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樓上的判決我不能回文 所以特此發文
時間Thu Aug 30 00:30:49 2007
第一點,你有沒有發現你的文章每次動不動就指著別人說,"這是毀謗,這是污衊........"
或是"官官相衛...濫用權力"blabla~~~~妳沒有做出任何的推論,亦或你的推論過程很神
奇的就直接導向你所要的結果,反正只要所有不合你的意的你就全部都要告?你要說我的
判決沒有推論或是我說的算嗎?法條是死的,定出來本來就需要人來解釋,除了一些
法理的歸訓以及相應時勢所做出的調和,剩下就是法官的判斷。要做出每個判決之前,我
自認都有做完審慎的考量,理由都附在上面很清楚。奇妙的是,只要對你有利的妳從來不
會有意見,而且又喜歡擅自以自己的想像做出對別人不利的猜測,又使用看似對你有利的
判決來輔助自己,客觀上它是一句罵人的話,所以主觀上有沒有罵人是一個重點,要判斷
還是還依個案不同作判斷,不是這樣舉一反三的,要推論請用合理的證據和合理的推論。
第二點,針對那句你很在意的話,首先他並非攻擊人身的言論,然後我想問的是妳的申訴
權有沒有被剝奪?他刪文是因為你的文加上其他板友的回文導致主題失焦,為了維持版面
整齊以及秩序所不得不做出的處置,後來你的申訴文章他也沒有在刪了。另外是我想跟你
說的,原本我們就不是正式的法院模式在運作,試問如果我傳喚你妳會到案嗎?這本來就
是在模仿體制下的運作,要說百分之百相似本來就不可能,今天你獨自丟水球給書記官,
她在沒有辦案或是正式發文章的時候,本來就和一般大眾一樣是個人,他可以有正常和一
般人一樣的生活方式,所以他回水球時候的身分本來就不應該是在執行職務,當然身為
官的基本要求本來言行就會受到特別不一樣的眼光,應該要謹言慎行,我要說的是,那是
一句非常普通的話,今天他如果是在正式本版發文的時候使用,一定是怠職跑不掉,在
非執行職務的時候本來就不需要受到太大的拘束(當然基本的禮儀或熱忱要有),再加上
對照上下文水球來看(我不是很想提這個,因為這本來就很牽強,非主要原因),我認為
他在應對一個使用者來說已經是相當有詳盡了
至於你要說的劣文,我不管你是有多憤怒,多麼不滿,請不要把情緒化的字眼帶進法院
第三點,你問的補償問題,相較於現行的制度應該算是國賠,這個制度顯然在ptt是沒
有的,有法條明文以至於我上任以來都沒有存在過,可以有嗎?我個人是持贊同的意見。
但是你說所說的每一項處罰都要跑完所有救濟程序才能執行是不符合時效性的。國賠制度
可以考慮明文化,我會將草案呈上去,應該是以p幣的形式吧
第四點,我發覺你的爭訟次數有點多,對照你的發文數來看,每6篇就要上一次法院,
我不懂為什麼別人沒有這麼常使用法院而你卻是,請你檢討一下自己的發文推文的態度才
是,不可能所有的版主或是使用者每次都是故意找你麻煩。
最後,關於這個案件要討論請來信,板上不是拿來討論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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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dwinking 來自: 61.62.57.142 (08/30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