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hLih (看見幸福的開心聚會)
看板PttLaw
標題Re: [問題] 判決速度過慢 為什麼法官不多設幾位?
時間Mon Aug 13 06:19:00 2007
※ 引述《PPbaby (被我閃瞎?恕不負責)》之銘言:
: 身為一個Ptt法院書記官大人難道不知道不應該與當事人有私下往來的案情討論
: 或是私相授受嗎?
我並沒有和任何人私相授受 也請妳不要搞不清楚事情來龍去脈就信口開河
這對PTTLAW的運作與案件審理沒有任何幫助
: 更遑論書記官大人直接找當事人溝通了,這樣的溝通有通知過相對人嗎?
是他主動丟水球給我 我還沒私底下主動跟任何檢舉人或被檢舉人溝通過
: 這樣的溝通有在事後以書面記載對談內容以便備查嗎?
當然水球記錄都有留存在法官看得到的地方 不過我想不需要公開備查
: 書記官大人先私下找當事人作"交流"之後才來說別曲解私下溝通的內容,這樣會公正嗎?
再說一次 並不是我私下找當事人溝通 而是他主動丟水球給我
若是我沒有任何回應
一定又要有人說書記官架子擺那麼大 都不理人的?
: 當一個書記官連基本的程序都可以隨意違背,也有可能書記官大人根本不懂法院的制度
: 與程序?
: 書記官是幹麻的?
: 書記官是執行法庭審判筆錄的記載,開完庭後配合法官交辦的是像,諸如發文、函查、
: 整卷、歸檔等等但是不包括找當事人私下討論案情這一項。
謝謝妳的意見 ^^^^^^^^^^^^^^^^^^^^ 妳完全搞錯了
: 連堂堂一個書記官都可以這樣直接找當事人談判之類的,我不難想像PttLaw 是否有
妳真是愈說愈離譜 我哪來的找當事人談判?談什麼判什麼?
以後對於類似這種信口開河的言論我也不想多做解釋
文章收錄後刪除。
: 基本程序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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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法務部書記官 MohL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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