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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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關於2341 [判決] 生活娛樂館小組長afukada與鐵 …
時間Sun Aug 12 00:43:29 2007
※ 引述《ji394xu3 (岸邊)》之銘言:
: ※ 引述《edwinking (我是大雄)》之銘言:
: 該生活娛樂館群組務版對於"版務申訴"基於該文第2,規定是"不予處理"
: 請行政法院法官詳查該文並且要求claus網友解釋清楚其明知自己規定
: 不受理版務申訴但又來行政法院針對在下"申訴程序問題"吹毛求疵之心
: 態為何?煩請行政法院明察"生活娛樂館群組務版"之作業程序問題...
上下通通砍光光 因為我已經卸任了 就算我想怎樣,我也沒那個權限了
但是,我還是要說明一下(以下言論謹代表本人在任職群組長時之立場,不代表
現任任何組務之立場)
群組長處理的是版友於小組組務版申訴過後又行上訴之案件,故稱之為「組務」的
案件;而小組組務版處理的則是版友於看板向版主反映申訴過後又行上訴之案件,
稱之為「版務」的案件。
群組長受理「組務」案件,審理重點在於小組長處理「版務」申訴案件之中是否有
失職不當之處。在此過程,群組長不會直接針對最原始的版務糾紛做出實質的裁決
,而是會以駁回申訴以同意小組長的判決或是以發回更審或其他方式不同意小組長
的判決。
所以,該置底文所謂之「版務」,即是未先於小組組務版申訴即越級至群組務版申
訴之案件。凡從小組組務版上訴至群組務版的案件,群組長也只處理「組務」的部
分,而不會直接對「版務」的部分進行處理。
說的白一點,就是當某版友認為版主亂砍文,理應先向小組組務版申訴,而不是直
接跑到群組務版申訴。這種案件當然是不會受理的。於小組組務版審理後若不滿,
則可上訴至群組務版,屆時群組長審理的重點則是小組長做出判決所依據的論點及
相關規定是否合理,而不是直接裁決版主砍文的對與錯。
另針對該案,雖然時代有點久遠,但若沒記錯的話該案根本就沒有在群組務版提出
申訴便直接跳至PTTLAW版申訴,並不符合PTTLAW版之規定,才會對程序是否正確提
出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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