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mour (阿磨)
站內PttLaw
標題[抗告] Violation板判決
時間Wed May 30 21:40:22 2007
一、申訴人:Armour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Armour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
看板:Violation
文章:5547 ! 5/29 brainfighter R: [檢舉] Armour 信件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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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Armour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
定,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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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服之理由:
1. 該信件討論串係由 bigbow1發出請求版主解釋 joke版務,
本人的信件皆為回覆該版務信,從未主動發信至 bigbow1,
並無信件騷擾 bigbow1之事實存在。
2. 依照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八條,
版主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為所屬小組長。
本人所屬組務為 L_Recreation,代理小組、群組長為 Junchoon。
bigbow1 於 Violation版發出之檢舉版主一案屬越權、無效。
(附上簡易版條文)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簡明版)
二.違規行為檢舉
2. 到哪裡檢舉?
板主違反站規或不當行為 及 違反組規
=>到群組事務看板向小組長檢舉
3. 版主使用、回覆信件執行版務應屬受保障之權力。
如一般使用者可以拒絕版務信件必可能妨礙正常公務之執行,
或可視為放棄自身溝通、答辯版務之權利。
如要檢舉版主不當信件,應依照管理單位進行申訴。
該檢舉案為不當越權申訴且妨礙版主正常使用信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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