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inking (我是大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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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關於2341 [判決] 生活娛樂館小組長afukada與鐵 …
時間Tue Apr 17 00:50:22 2007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我看不太懂法務您是判什麼
: 申訴小組長,理應再上訴至群組長,最後才來本版
: 今天該名使用者只到了小組長,就直接跳到PTTLAW版,這樣程序對嗎?
: 如果只是單純針對J版友的推文,似乎也是屬於版主的業務
: 進版畫面裡面的PTTLAW版受理範圍似乎不包含這樣的情事?
: 以下是本版進版畫面
: 本院處理事項:
: 1.對於群組小組長之處分不服->請選[申訴]
: (對板主處分不服者請向該板所屬群組小組長提出申訴,對小組長之處分不服者再來本院)
: 2.對Violation板的處分不服 ->請選[抗告]
: 關於本院處理相關規定請參閱本院置底公告--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以上是本版進版畫面
: 很明確不是2,因為不是violation來的
: 至於如果是1,程序是否恰當?
的確,當初我在判這個案子的時候是直接看他所複製的進版就直接判了
又,這近版自我上任以來就沒有動過,應該是以前留下來的
上訴程序由板主-->小組長-->群組長 的順序應屬無疑
故上開判決應失其效力,本版進版將做更動,並請生活群組長改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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