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站內PttLaw
標題關於2341 [判決] 生活娛樂館小組長afukada與鐵道版主GoldenEagle
時間Fri Apr 13 00:26:41 2007
我看不太懂法務您是判什麼
申訴小組長,理應再上訴至群組長,最後才來本版
今天該名使用者只到了小組長,就直接跳到PTTLAW版,這樣程序對嗎?
如果只是單純針對J版友的推文,似乎也是屬於版主的業務
進版畫面裡面的PTTLAW版受理範圍似乎不包含這樣的情事?
以下是本版進版畫面
本院處理事項:
1.對於群組小組長之處分不服->請選[申訴]
(對板主處分不服者請向該板所屬群組小組長提出申訴,對小組長之處分不服者再來本院)
2.對Violation板的處分不服 ->請選[抗告]
關於本院處理相關規定請參閱本院置底公告--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以上是本版進版畫面
很明確不是2,因為不是violation來的
至於如果是1,程序是否恰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7.100
※ 編輯: claus 來自: 140.109.227.100 (04/13 00:28)
※ ohoho:轉錄至看板 SYSOP 04/21 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