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5 ()街舞()
看板PttLaw
標題Re: [申訴] 卡漫群組長j5失職
時間Wed Mar 28 18:21:55 2007
承蒙貴法務請託,最後羅列5點來作結辯:
1.原告雖有來函提告,無奈緩衝時間不明且短,申訴急就章,誠然師出無名;但原申訴已結案
,本人不再多作評論,遵其原判例。
2.如同承辦法務所詳,爭議語句顯明無指向任何人士,且本組最後依判決行事來決定板主職
。現實情況及證據已然表明原告顧慮甚多,誤以為矛頭指向自己,且多加揣測,無限上綱,
本人實不依隨之起舞,讓有心人見縫插針。
3.他組長早先提出判決釋疑,然而原告不加明辨,甚至遷怒於前組長、群組長,早已眾叛親
疏,法理乖離,已致最後無人搭理之窘境。
4.日前有板友在本板發文,雖不妥當,然原告不肯罷休,甚或爭論洗板,此舉非藐視本板乎?
早已迫使原申訴嚴重失焦,流於無端對壘、諷刺之能事,抑或爭一口怨氣?
5.何有見1誤,而繕改規定來讓原判或公告合法之謬論? 不論是針對原申訴或是本板判例,
著實窒礙難行 ; 如想使本身言論合法化,更是緣木求魚。
本人尊重貴法務原判,依其公告行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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