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inking (我是大雄)
看板PttLaw
標題Re: [申訴] 卡漫群組長j5失職
時間Fri Mar 23 01:24:24 2007
畢竟此篇文章的確沒有指名道姓,對於不確定的事物進行臆測實屬無益,而更不用因為某些
文字而對號入座,如果說暗示得已經可以從字面上看出是明確在指誰,的確就該當處罰的條
件,然而群組長和組長板主措辭的確需要小心,若是公告性質的事務,則純就公告本身進行說
明即可,不需要加入其他不必要的字眼,念在j5此事情節屬輕微,僅予以口頭申誡一次
另外,既然你已經寄信給我了,何必在到板上發文與人爭論洗版?
pttlaw不是拿來讓大家討論聊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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