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ki (你要戰,便作戰。)
站內PttLaw
標題[證據] taki 以信件胡亂辱罵 03/21/07 no.2
時間Wed Mar 21 01:48:07 2007
Test版17052篇 節錄理由同上篇 同樣可至test查照
1F:推 dragoni:看得出來有悍,而且吸毒...黑眼圈太嚴重了唄 03/03 17:51
2F:推 taki:你才吸毒啦XD那是天生的...~"~ 03/03 17:59
3F:推 rehtra:天生的....taki:還好我是破麻 03/03 19:33
第三句是否為推文辱罵? 若此句仍不構成辱罵,本人之信件更無理由成為辱罵吧?
版主說明遊走邊緣不受理,此版是否可與本人被檢舉之信件互相印證?
個人想法,只對本人下處分是否有失公允。
仍有相當多句推文,只取其中最具代表性之冰山一角當作證據。
麻煩了,相當抱歉。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6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