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ki (你要戰,便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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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抗告] taki 以信件胡亂辱罵 03/21/07
時間Wed Mar 21 01:30:30 2007
申訴人 :taki
處分事由 :
判決主文:
檢舉人 rehtra 檢舉 taki,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二項第一款之規定," 利用信件為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行為 "
所檢附證據已構成違規行為,故判決被檢舉人 taki 罰單一張之處分。
簡附理由:
檢舉人所提供的信件證據,"台大也是有人渣的耶" "反社會和邊緣性人格"
"強迫症 兩極性情感症" "還有什麼阿^^?應該差不多就人格違常吧 "
"沒爬文大概是手殘沒差" 等字句,依前後文觀之與社會通念判定,
實有惡意謾罵侮辱他人之意,故已構成違規之行為。
故判決 taki 罰單一張。
不服理由 :關於實有惡意謾罵侮辱他人之意,我並不懂。
我認為判決中唯一實有惡意謾罵侮辱他人之詞只有人渣,
但是rehtra並非台大的,他為何自行對號入座?
更何況台大也是有人渣此句為陳述句,並非實指特定對象。
反社會和邊緣性人格,強迫症,兩極性情感症,人格違常,
以上為惡意謾罵侮辱?實為心理疾病。心理疾病是侮辱?
個人認為神經病才是惡意謾罵侮辱之詞彙。
手殘之詞,個人認為他必須承認自己沒爬文才構成侮辱。
沒爬文的人很多,是否又對號入座?
此外,rehtra本人在Boy-Girl版以推文暗諷侮辱,
卻被版主認定為版規邊緣,不予處置。
破麻為一時氣話,不斷複製貼上為何意?
若本人此信語焉不詳構成違規,心甘情願受罰。
但請先看看前因後果,並說明rehtra是否行為不當並處置,
否則此判決本人不服實為情有可原。
以下附檢證據,請查照,並也對rehtra之推文行為說明是否合理,
麻煩了,相當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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