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inking (我是大雄)
看板PttLaw
標題Re: [證據]wilson1000 v.geniusjazz S_service(3)
時間Tue Mar 6 18:39:14 2007
這原非屬我所審理案件,有意見應先向群組長反映而非丟到這裡來,但我還是發表一下意見
關於被告分身id被全數揪出並公布,此事實應建立在此id確有違法事件,不可逕自推定違法,
刑事判決上難道可以判說:『被告獐頭鼠目,應認有犯罪』?在尚未證明被告有罪前,尚不
能認其為有罪,何況今天他的分身並未有違法情事發生.
以上都是法理之必然,政策上的考量呢?
批踢踢上面的板成千上百,註冊的id更是多,有時候板務的管理實在不易,先說結論,我的確
版主不贊成立即公布其所有分身.使用者申請新id發表文章,或許基於什麼理由這我們管不
著,重點是,基於刑法謙抑原則,不應該由版主心證其為有罪,替代之道為,現行PTT並無現實
社會上的保釋制度,將來或許可以擬議建立規則,若再有違法情事發生,即處分其所有id(株
連所有有前科分身),這在實行上或許有所窒礙之處(這將又帶給版主一些事務壓力),但對於
所有使用者而言,這是最能讓大家安定並信賴的方式.
題外話,對於這些申請多重id的人,我不管你們有什麼理由,鬧版就是不對,你們花這麼多心
力鬧版究竟對你們有什麼好處呢?要其他使用者們尊重你們,也請你們和大家一起遵守版規
不然司法訴訟的資源會白白耗在你們這些人身上
實習法官 edw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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