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xon (make it better)
站內PttLaw
標題wilson1000
時間Thu Feb 1 15:43:52 2007
「cool出言不當乙案」確實是我看錯了,這點抱歉,
我會撤銷這篇文章。
而你丟了一堆怪東西上來很無謂,
那些勉強只能稱上跟你原始案件有關,和你後來申訴小組長不受理案件是兩回事,
我處理的是後者,你不要扯一堆關於前者的事情。
要查案我自己會去相關看板爬文,蒐證,
你只要把最直接的證據附上就可以了。
關於geniusjazz的案件,我的判決就是這樣,
我花了很久的時間慢慢從原始案件調查起,爬了相關看板的文章,
還有你的其他文章,跟板主、小組長的其他裁決,
最後才做出我的判決。
我認為你不斷在各板亂鬧因而誤了自己的事,
也因為把很多相同的申訴文都瘋狂亂丟到組務板、violation板跟pttlaw
讓小組長也不知道要判還是不判。
現在我認為這案子不該由pttlaw直接裁決,所以我駁回你,
但我也要求geniusjazz不能以已經po文到pttlaw為由而拒絕受理你,
意思就是他必須繼續審理這案件。
因為我們目前的制度沒有發回更審這回事,而且你越級上訴本來就不對,
不對在先連帶導致後面自己的困擾,你應該先檢討自己才對。
請你不要再在pttlaw或各看板鬧了,這對你沒有任何好處,
這件事情請不要再跟我爭辯,pttlaw不是拿來這樣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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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anner'n slave 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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