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TX0630 (傳說)
站內PttLaw
標題[申訴] APTX0630 v. Famished 1/28/07 (PttLaws群組)
時間Sun Jan 28 22:39:20 2007
申訴人 :APTX0630
小組長 :Famished
所屬群組 :PttLaws
認定(處分)事由 :
【判決理由】
本案中,檢舉人提出「ROBO 信件恐嚇」一事之檢舉,檢舉人所提出之證據
文中,是檢舉人所回給被檢舉人信件所留下之證據,然此類證據可透過回信時編
輯修改之,而視其不具有證據能力。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六條之
規定。
不服理由 :
該篇證據是我告之人(ROBO)所發表的 他要也是把他自己的那部份改好
怎麼可能改成不利他的證據?? 我只是把它PO出的證據 當作我自己的證據使用
有何不可?? 更何況我沒有經過任何修改 該篇文章(本文或轉文)都還在板上
請再次查閱
另外可有這種事情?? 先罵人的沒事 後罵人的只是晚申訴 所以被開罰單??
申訴還被駁回說證據不足 這樣子根本就像有人說他自己有罪 然後證據給你看
你去告他 還被法官說 證據不足一樣
3.證據 (請與申訴文分開,另起標題)
證據如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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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Angel And Me...
http://www.wretch.cc/album/leg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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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6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