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hand (我自由啦!)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有關 STU 看板不當賭盤一案的判決
時間Mon Jan 22 17:35:28 2007
申訴人:newhand
事件中被處分的人:newhand、brr
處分之事由:PttFinance版編號173號文章,內容如下
173 ! 1/21 disFabulous □ [判決] STU 看板不當賭盤一案
查 STU 看板板主 newhand 於本年一月十五日利用板主職權開設賭盤
轉移 Ptt 幣於其分身帳號 openhand 及 badhand 帳戶,藉此規避系
統抽稅制度。因此判處 newhand 帳戶歸零處分,其分身 openhand 及
badhand 則予以砍除。參與此違規賭盤之 brr 亦給予帳戶歸零處分。
此案另將轉送 STU 看板所屬大專院校組務,對於 newhand 身為板主
而違規開設賭盤一事依該組組務規範做進一步懲處。
請使用者注意,系統自動抽稅制度係為維持站內金融秩序平衡所設,板
主不得利用職權開設賭盤以規避抽稅制度。使用者亦請注意,勿參與此
類賭盤,以免受罰。
我對此判決不服的地方:
一、我在賭盤轉錢之前有先行查詢過此類行為是否有違法,
經詳閱"p幣不當賺取原則"後,發現並沒有禁止這項行為,
且經查詢記錄後,發現也有人用此方法轉錢被檢舉,但法務沒有判決..
我覺得納悶....為什麼我只是根據前人所教導..
這樣子做會被罰....且罰的這麼重....
又brr只是投注金額,賭盤開獎也沒他的份....為何連他也受罰....
且都是很嚴重的將金額歸零....
二、我用版主的名義開賭盤被拔除版主這個我可以接受....
但我覺得我並沒有"不當賺取p幣",這不算是洗錢行為吧?....
因為我並沒有因為這次賭盤獲利....
所謂的不當賺取p幣應是 "有不明的p幣增加",但我只是單純的做"轉帳"
所以應不適用 "不當賺取p幣" 才是....
被解除版主對我來說已經是種懲罰,但p幣歸零我真的覺得判的太重....
三、我真的不是在故意觸法的情況下犯法,而是此條法令
1、目前尚無成文法:在"p幣不當賺取原則"中,沒有提到禁止開賭盤做轉帳
2、目前站方也無法以習慣法例來判決:因沒有這樣的慣例法做為前車之鑑,
也無法提供站方或一般民眾示警....
即然無成文法也無習慣法....那我真的不曉得為什麼我會遭受這麼嚴重的處罰....
站方一個判決會讓我損失存積好久的幾百萬p幣....
希望站方可以再想想看,這個案子的懲罰性是否太嚴重....謝謝....
就算我真的觸了法....這次我也學到了教訓,今後一定遵照站方規定....
在此先謝謝處理我的案件的版主及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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