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ke22 (喔喔喔喔喔喔喔喔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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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抗告] 我針對判決有不服..
時間Tue Sep 19 22:45:32 2006
*括號及括號內文請刪除
申訴人 :nike22
處分事由 :
判決主文:
檢舉人goukiman檢舉nike22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第二項、第五款不當編輯暱稱與使用名片檔
檢舉人之檢舉有理由 故本院判決被檢舉nike22罰單一張之處分
並刪除其暱稱與其名片。
簡附理由:
1)查被檢舉人nike22暱稱為(要買水晶,內找)已屬積極展示名片檔之行為
2)引法務站長HOLYBELL3於"ukyo99999不當編輯名片檔 12/20/05"之判決
內容為:
前開判決僅係對放置商業連結是否構成違法行為作說明,
於有積極廣告行為時,依其情狀仍得構成違規廣告行為。
按本院已於bowl案判決述及名片檔與公開文章間之區別。
名片檔公開性固不如公開看板,惟若同時於公開看板上發表文章,
或於暱稱、ID揭露名片檔資訊,或以其他方式積極展示名片檔。名
片檔經補強公開性後,效力與一般看板文章並無二致,應採同於看
板文章之審查基準。得類推適用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款。
不服理由 :
同為版主...我不是很喜歡抗告
我由於知道你們的辛勞..
可是用積極二字難以令人信服
根據刑法要判罪..是要罪行法定
你的積極是如何積極?
不可用含糊名詞
是否要條列出來?
而且我又查閱相關公告
在v版公告之中240號也有公告無罪
同板判決竟不一致
我罰單已繳納
我爭的只是名譽問題
我不會去計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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