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abar (來杯茶)
看板PttLaw
標題[抗告] alberxxxxx間接辱罵及鄙視
時間Sat Aug 26 11:15:46 2006
申訴人 :teabar
處分事由 :famished判決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八條之規定,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非本院所管轄之範圍。故本案裁定駁回,不予受理。
簡附理由:
本案中,檢舉人所檢舉「albert0303 推文中間接辱罵
他人及鄙視 」一事,認定權人為該板板主,請向該板
板主提出申訴,請求該板板主以水桶方式停止其於該板
之發言權力,若該該無板主或對板主之處理有疑義,
請恰該板所屬群組之小組長。
不服理由 :警察法務所提到依板主自判定有無違規而去
決定是否浸水桶,也問過板主,然而之前他的
回應卻是大家的意見都可在此發表,
沒錯,大家有意見都可以發表,那這麼說的話,
我們也都可以任人間接辱罵鄙視了嗎?檢舉板
沒權管,板主也不太理會,那難道下一步就要
像黑特板一樣走上水果報和新聞嗎?
錯的是alberxxxxx間接辱罵鄙視他人,卻沒有人管?
這樣是不是叫大家以後都可以隨便辱罵鄙視他人?
反正沒有人管?不是嗎?
要的是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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