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d (冰封的回憶)
看板PttLaw
標題[抗告] tsd無故信件騷擾辱罵
時間Sun Jun 18 12:44:58 2006
*括號及括號內文請刪除
申訴人 :tsd
處分事由 :
判決主文: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一章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以水球或信件之方
式為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行為,屬於違規行為。故給予被檢舉人 tsd 罰單一張之處
分。
判決理由:
本案中,被檢舉人 tsd 對檢舉人 oijkue 以信件內容所發送之「只覺得你這個爛腦
殘版主」之文字,依社會之通念,可認定其為謾罵他人之用語,符合毀謗、侮辱、謾罵他
人要件。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 tsd 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警察法務 Famished 2006/06/18
不服理由 :
1.因版主不當浸人水桶,因此特別回信述說原因
沒有寄多信件騷擾,然後謾罵....
也從未丟過水球騷擾版主....
再來是並非無故..
檢舉理由說"無故"騷擾,若是因為這樣說無故
未免是檢舉人心虛
2.依社會之通念而認定用詞
而並不是以法律而認定
這是民粹主義,而不是民主主義
3.個人觀感,情緒性的文字,並未特別指明道姓
而且私下寫信述說....被人公佈信件內容並且檢舉....
如果這樣....只覺得"ptt是個爛站,或是某某某爛腦殘"這種文字
是不是回信有這種文字就算謾罵他人騷擾....
那黑特版文章標題腦殘開頭的怎麼辦???
3.與版主理念不和,信件內容已經我主要內容說明了....
今天我並未公開於任何的版面以及任何的使用者
也未向群組小組長申訴該版主失責之類的
針對當事者寄信說明,被人公開信件檢舉...
加上當事者並未回信與我說明我的疑問
私人恩怨鬧上版上法務部,並非我願...
4. "幹"..是語助詞....無義....(附在證據上)
從用字內容可以很清楚知道
我後面有刪節號(刪節號的用法附在證據)
而且這並未涉及到人身....
中華民國的法院判例有判過"幹你娘"侮辱的...
並未因為只有說"幹"字而被判決的
再來就是對於檢舉人我都是用"你"稱呼....
文章從頭到尾只有一句"只覺得你"這個爛腦殘版主
並未挑釁直說 死腦殘爛版主 怎麼浸我水桶
用文字說明自己的感受...
後文也未繼續用腦殘字眼稱呼版主
而且這樣跟文字獄無異,私底下兩個朋友互相寄信幹瞧
有一天忽然接到罰單說,人家檢舉你騷擾他...
請問認定標準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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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終究難捨藍藍的白雲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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