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zpeer107 (立志當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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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證據] ezpeer107 v. claus 05/18/06 (No.01)
時間Thu May 18 23:02:09 2006
由於本人只就「程序上」事項和群組長有爭執
「實體上」事項尚未進行辯論,因此,證具只有此即已足夠
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Re: [申訴] L_SecretGard板oknana組長
時間 Thu May 18 11:35:1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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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裁定
基於一貫尊重小組長及版主的尺度標準
除非提出小組長或版主前後標準不一,否則此案駁回。
※ 引述《ezpeer107 (立志當壞人)》之銘言: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 請檢附爭議文章
: 作者 moboo (我是陳米布) 看板 Hate
: 標題 [公告] ezpeer107過分挑釁水桶二週
: 時間 Tue May 2 02:08:0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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