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ray12 (吃了你)
看板PttLaw
標題[證據] rayray12 vs iamaidiot (PoliticLaw) 16/02/2006 (NO.3)
時間Thu Feb 16 02:39:28 2006
作者 Iamaidiot (神經病) 看板 PoliticLaw
標題 Re: [轉錄][轉錄][判決] rayray12 v. iamaidiot (?…
時間 Mon Feb 13 03:59:1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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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喔???
: 這是我向法務做出的報告回應,而對方並無給我進一步指示
: 既然無法接受,我會繼續與法務站長溝通,麻煩閣下等人靜待我與法務的溝通結果
該板與本群組規劃主旨不符,且申請程序本就有疏漏
駁回理由未完全解釋清楚為本人之疏失
但法務站長判定時亦未向本人充分查證否決開板之原因是否只出自於針對板主之考量
因此法務站長之判決無法掩蓋此板不適於本群組開板之事實
然而本人公告時未說明清楚造成使用者權益受損亦為不爭之事實
目前已向群組組長申請開板,但新板將不置於政治群組之內
看板通過試閱後不受本群組管轄亦無權參與本群組之事務
這是最後的解決方式,請各位等待群組長的回應
日後本群組亦不再增加任何以人物或政黨為主題之類易產生主場優勢的看板
現有的這類看板只會減少合併或轉型,不再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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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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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93.181
1.首先 本人無法認同組務的理由 因為本人在提出連署案之前 並沒有任何版規
告知連署通過 連署人之言行列入考量 再來 何以判定本人言行 因為立場不同?
這並沒有一個基準點 也就是說組務單方面以此為考量已經損害到本人之權益
2.當初組務公告之理由是個人言論問題 並未提及任何有關於程序方面的問題
事後有板友向組務提出要求制定所謂"合法"的規定 組務方面完全沒有任何回應
如今卻又重提程序不符規定 顯然是有意不執行此份判決
然而是否又可以因此註銷從前否決之理由 顯然相當矛盾
3.組務方面已經阻塞申訴之管道 相信法務最近也看到不少人越區前來申訴
這是為何? 原因即在組務方面執法有問題 而重大之瑕疵 在此案部分更是暴露無遺
4.組務方面顯然希望用個人意志干預整件判決 否定上級之判決 那pttlaw的作用又在哪裡
即便此處不能讓所有能滿意 但是起碼這裡還能讓人接受 也是大多數人接受之合法性法源
組務方面顯然無法建立版友對其之信賴 原因在於組務本身無法依法行政 個人成見太重
即便他無法接受 也不能用個人觀點片面推翻判決
5.本人之連署一案 在政治群組發起連署 所受到只有通過或是不通過之結果
斷無在政治群組發起連署 卻到其他群組去開板這種荒謬之事 就算要弄到其他群組
是否也應該經過本人之同意 但是組務方面依然以其個人意志一意孤行 本人擔心
此惡例一開後果不堪設想 將會嚴重影響版友之權益
6.本人也希望法務可以審慎考量組務的適任度 一再的開啟行政干預司法之惡例之組務
是否可以再擔任這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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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