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kki (鳳翼天翔)
看板PttLaw
標題[證據] SlientNight 刻意鬧站 02/03/06
時間Fri Feb 3 15:06:44 2006
本人原於Violation板之檢舉文:
1.檢舉人:ikki
2.檢舉對象:SlientNight
3.檢舉事由: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
4.檢舉說明:
SlientNight刻意於各大版面發表引起紛爭之標題文章,
於引起反彈後以修改推文及回推文激怒他人之方式引人回文,
之後再於本版發文檢舉他人。
此人特地挑中此處規定各板面之紛爭管理不歸此處管轄之漏洞,
於發文檢舉衝動回應其挑釁者後,即自刪文章滅跡,
各討論區之管理者就算欲對其行為於事後檢舉亦難為,
似算準此處不能對其於各討論區之行為奈何。
本文檢舉有鑒於此,特此申明,
此處所檢舉SlientNight之行為,
所針對者為其在此檢舉討論區之「刻意製造紛爭」行為,
非其所在他處之文章行為。
因此其違規與否,其行為是否對本討論區或本站造成違規,
應由此討論區之管理者自行決定,
勿再有「煩請檢舉人向該板板主投訴」之判決。
請注意,檢舉說明中已特意指出此檢舉所針對者,
為「在此檢舉討論區之意製造紛爭行為」。
lawcloud之判決文節錄:
判決主文: 因本院對此一看板違規行為無認定權 故駁回該檢舉案
簡附理由: 有關在看板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屬看板違規行為,其認定權人為該板板主,本院本無認定之權
本人所檢舉者既已特意申明為SlientNight在Violation討論區之行為,
則認定權人仍應屬lawcloud,不當如判決主文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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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7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