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lzane (Zane')
看板PttLaw
標題Re: R: [公告] 使用者dalzane警告一次
時間Fri Jan 20 17:06:24 2006
※ 引述《Kinra (喵天使★Feline Divine)》之銘言:
: 你都寫了抗告,當然就被當作抗告啊= =|||
: 如果是針對PTTLaw做申訴的話,你得另外開一篇申訴文啊。
: 不然除了你自己以外,誰都會以為你要抗告的吧。
關於這裡的話,
我是指 規定只寫不得對PTTLaw之判決再提出申訴
但是1.沒寫不能抗告,雖然我認為這是規則上的用詞錯誤 但是規則就是規則
2.先前那篇”抗告”就算把它當做是申訴
認為依規定不得對PTTLaw之判決再提出申訴好了,但我亦不是針對先前判決
而是針對”此判決解釋過於草率及曲解法律條文"=>"認定權人的職務行使不當”
並非針對一個已判決的案件 故"不得對PTTLaw之判決再提出申訴"的規定不適用
可是話說回來,抗告不等於申訴,所以就算說我是對同一件案子抗告也並無違規
3.3894根本不是在抗告或申訴 是對3893之"警告勿發表與本板事務全無關係之文章"
提出解釋 因為我發表的確是與本板事務有關.
所以3895提出不得抗告 根本多此一舉 (也不和規則)
其實 根本沒必要提及先前的案件
只不過既然要扯到什麼對判決得不得抗告 就順便把一樣的問題再拿出來比較罷了
反正 最終還是官威無敵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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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 明年的今天我一定要脫團!(/‵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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