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lzane (Zane')
看板PttLaw
標題R: [抗告]使用者rehoboth公然誹謗
時間Sat Dec 17 23:06:23 2005
1.
關於”抗告不合法,
裁定駁回PttLaw所為判決為終局判決,不得更行上訴”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並無此項說明
懇請”補上”
或者有但本人並沒有看到
煩請告之本人此規定之處,不好意思
若無此項規定,於新增條文前 本人之抗告應據有效力
2.本次抗告乃是針對於前次"[抗告]使用者rehoboth公然誹謗之判決”
也就是說,針對的是PttLaw之判決草率
而非如前次般針對rehoboth,故不構成更行上訴
雖然我知道對站方抱有期望是太過天真的想法
<( ̄▽ ̄)y-~
終究也不過就是這樣隨便推掉罷了~您好大的官威啊包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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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之恥
無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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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1.213
※ 編輯: dalzane 來自: 203.204.1.213 (12/17 23:08)
※ 編輯: dalzane 來自: 203.204.1.213 (12/17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