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teratha (大天使長路西法)
看板PttLaw
標題Re: [證據] 國家研究院群組長zoea瀆職
時間Sun Dec 11 17:48:42 2005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復活!)》之銘言:
: 1. 未先行徵詢群組內各板主之意見,即於7/17/2005逕行公告
: 更新試閱規定,又於新制無法達到預期效果之後
: 蓄意迴避組務質詢長達兩個月以上(8/14-10/19)
: 2. 公然於10/19宣稱「少數非版主的使用者又無法自制的情況下
: 至少目前我想不到任何可以解決的辦法
: 當然很抱歉對於少數一般使用者有這樣的成見
: 不過這樣的問題是一直存在的」
: 對特定使用者持成見卻又無能力管理,又不肯採納建言
: 3. 公然於10/19宣稱「你等著組務發群組信??
: 既然我都說了想建議什麼就直接在本版提出
: 又何必需要組務發出詢問的群組信呢?」
: 表達不願主動促成對其治下板主的互動
: 4. 無法檢具其對基督信仰認知擁有足夠能力判斷何為偏激立場
: 的客觀證據,而認定本人「劣文發給過當」,不當干預看板自治
身為該版發文的版眾之一,我對rehoboth這點有意見。
rehoboth版主在判人劣文的時候,一樣沒有提出讓眾人信服之「偏激」的「客觀證據」。
這點非常多該版版眾已經提出抗議,也不見rehoboth提出過任何讓人信服之理由。
: 5. 蓄意曲解組務規定
: =>>同一標的之罷免連署,兩次之間最短需隔一個月
: (以審核終結或連署完成日起算),
: 但若有特殊情況,新事由等等,小組長得主動表示例外處理。
: 未曾主動表示例外處理,即逕行認定TonyDog所發起之連署有效
: 且狡詞辯稱「其所謂罷免連署應指有效之連署案件」
: 6. AboutBoard入板畫面規定
: 這裡不是解決使用者私人糾紛的地方
: 如果對於某些使用者有任何建議 請寄信給他
: 不要貼上這裡
: 以後再有類似情形 我會砍文 屢勸不聽者將會浸水桶 切記~
: 卻縱容多人在AboutBoard板對本人多所不實污衊
: 且是非不分,刪除本人自白並對本人予以水桶處分
本人對這點也有意見。
說組長「縱容」,但是雙方的文都有被刪除的部分。
說別人對他「不實污衊」,但是rehoboth也沒提出什麼讓人信服的證據。
雙方的爭執起因更是因為rehoboth於AboutBoard抗議他人對自身的申訴所導致,
rehoboth對他人的申訴非但沒有提出讓人可信服的客觀理由,當申訴人抗議時還
變本加厲,污衊申訴人搞分身id、信件恐嚇、對他不實污衊。
更何況後來的水桶處分也是雙方(本人與rehoboth)一起受罰。
說zoea組長縱容,實屬不實。
: 7. 使用者TonyDog對本人發起之罷免連署理由多為不實
: 甚至TonyDog提出罷免原因修正的要求
: 但zoea卻認定其先前罷免原因成立,逕行認定罷免連署有效
本人對這點也有意見。
rehoboth說理由不實,也不見他提出讓人信服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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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常以為自己在追求真理,但是他們並不知道,
他們其實要的並不是一個「真正的真理」,
而是一個他們自己「認定的真理」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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