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ehold (艷陽天裡的雨林)
看板PttLaw
標題[抗告] eostre用水球人身攻擊我 12/04/05
時間Tue Dec 6 16:51:35 2005
申訴人 :treehold
處分事由 :被檢舉人之行為因不該當以水球誹謗、侮辱、謾罵他人之行為,
故檢舉人之檢舉無理由駁回。
被檢舉人於水球記錄內容之用語雖然充滿輕視與挑釁,
惟被檢舉人之行為,仍並未違反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利用水球毀謗、侮辱、謾罵他人
於該證據水球記錄中,亦無查有檢舉人有拒絕與其對話之表示
故亦不能以被檢舉人有使用大量水球,妨礙檢舉人正常使用論處
若檢舉人持續受到被檢舉人之騷擾請先將水球關閉或是將此被檢舉人
加入壞人名單之設定內
備註:
檢舉人若不欲與被檢舉人對話,或不欲被檢舉人繼續丟水球挑釁,
應於對話中,明白告知被檢舉人拒絕與其對話,若此時被檢舉人
仍執意為之時,即可成立水球騷擾行為。
不服理由 :
由於自身的疏忽未將證劇補齊,因一事不二理之緣故,只好提起抗告。
抗告針對判決主文之「備註」
檢舉人若不欲與被檢舉人對話,或不欲被檢舉人繼續丟水球挑釁,
應於對話中,明白告知被檢舉人拒絕與其對話,若此時被檢舉人
仍執意為之時,即可成立水球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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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1.7.249
※ 編輯: treehold 來自: 60.241.7.249 (12/0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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